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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输了? 红牛系列商标被判归属泰国天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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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7 15:00: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月5日,天丝医药发布声明称,最高院终审驳回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上诉,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对此,中国红牛方面表示,将审慎研判二审判决,并将通过一切可能的法律途径,包括申请再审及提请抗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卡脖子"、"摘桃子"绝非法律保护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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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这一品牌源自泰籍华人许书标,其也是泰国天丝集团的创始人,而中国红牛的背后则是严彬和他的华彬集团。

上世纪90年代,严彬与许书标一同在中国创立了一家合资公司(即现在的中国红牛),以推进红牛在中国的经营管理。此后直至许书标逝世前,中国红牛与泰国天丝均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前者负责红牛产品在中国的运营推广,后者提供商标授权。

在经历一段艰难的中国市场开拓期后,2003-2015年,中国红牛的销售额从10亿元猛增至230亿元,据媒体报道,巅峰时期中国红牛曾占据80%以上的功能饮料罐装市场。

2012年许书标逝世后,其子许馨雄继任天丝集团。此后,天丝集团开始在中国各地对中国红牛的工厂和销售公司提起商标诉讼,并通过收购广州曜能量饮料试图在中国内地公开生产和销售红牛饮料产品。

二审败诉后,中国红牛还有机会吗?

法院认定商标归属泰国天丝 中国红牛:二审判决并非终局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2020年1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驳回中国红牛上诉,维持一审原判。此前,该法院曾在2019年11月25日做出一审判决,明确"红牛系列商标"权权属归天丝集团。

据悉,这起最高院做出最终判决的案件是中国红牛作为原告的首起诉讼。该诉讼立案于2018年8月30日,中国红牛方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为确认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二为判令泰国天丝向中国红牛支付广告宣传费用共计37.53亿元。

一审判决后,北京高院驳回了中国红牛的两项请求。中国红牛表示不服,上诉至最高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审理;并由天丝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中国红牛方面认为,一审法院存在诉讼请求变更而未重新指定举证期、遗漏红牛公司诉讼请求等严重程序违法情形;对1995年签署的合资合同(下称"95年合资合同")和"红牛系列商标"等有关基础事实认定不清或错误;中国红牛公司依法依约定应享有所主张的商标权益。

天丝公司则辩称,一审判决已经对全部商标进行了非常详细和清楚的评判分析,不存在漏审漏判;无论是95年合资合同,还是1998年签署的合资合同(下称"98年合资合同"),约定的本意是天丝公司许可中国红牛使用"红牛系列商标",红牛公司依据约定要求享有"红牛系列商标"所有权的说法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过程中。中国红牛出示了一封由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下称"中食公司")、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浩集团")、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和天丝公司于1995年11月10日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以及中国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浩集团公司、北京市怀柔区乡镇企业总公司出具的确认函作为新证据。

通过该证据,中国红牛强调,如果能确定双方签署授权协议有效期限为50年的话,则公司在中国运营红牛系列产品则可延期至2045年。但泰国天丝认为,集团与中国红牛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早已于2016年到期。

对此,法院判定,中国红牛未能出具协议书原件,即使有确认函真实性依然存疑;且在中国红牛与天丝公司长达二十年之久的商标许可使用关系中,红牛公司并未对商标权利归属提出异议。

1月6日下午,中国红牛在微信公众号和微博同步发出声明,声明中公司对与本案相关的五点作了重点强调。

其一,二审判决并非双方法律关系的终局;其二,"关于50年协议,中国红牛和泰国天丝已在另案诉讼,目前正在审理,泰国天丝最终必会对其违约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三,中国红牛称许书标在世期间曾约定"产品商标是合资公司的资产",因此一直未注册中国红牛产品商标。许书标去世后,泰国天丝现任控制人许馨雄撕毁合同,并于2018年抢注了该商标。

其四,中国红牛在本案中的核心诉求为请求法院确认本公司对"红牛系列商标"享有合法权益,并非请求法院确认公司为登记注册的商标所有权人。

最后一点即为对于95年合资合同第十四、十九条解释及因此产生的商标所有权归属争议,应仅由华彬集团和泰国天丝通过国际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无管辖权。

"不信守承诺,撕毁合约,'卡脖子'、'摘桃子'绝非法律保护的行为。"中国红牛在声明中称。

来源: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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