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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上架不明 “身份” 红牛被罚款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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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4:05: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0月18日,温岭市市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市城北街道的一家自选便利店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店主采购的10多瓶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未向供货商索取相关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鉴于店主是今年开始经营便利店,缺乏对相关食品条例的了解,执法人员告知他,红牛饮料作为维生素功能饮料保健食品,进货时必须索要相关许可资质。为避免再次出现此类错误,执法人员再三叮嘱,还帮其记录要点。同时,开出《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在5日内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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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后,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店主依旧没有补充供货商许可证、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必要证明及票据。执法人员对其进行立案查处。经查,该店从今年1月起销售红牛饮料,就一直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10月26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店主进行改正,并作出罚款1.8万元的处罚决定。

温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无小事。在销售食品之前必须要查验相关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文件,确保食品来源可靠,供货渠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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