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江小白”“RIO” 网上销售近300万元 4人被判刑
假冒“江小白”“RIO”,网店的销售额近300万元,最终4人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私自灌装 网上销售近300万元
从2016年起,沙某在明知王某等人销售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及“RIO”鸡尾酒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向其购买该商品后予以出售牟利。
2018年4月,王某又从他人处购进假冒“江小白”酒瓶、瓶套等包装材料以及散装白酒等原料,通过私自灌装的方式在天津生产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将这些假冒“江小白”酒销售给沙某。
此后,沙某又通过网络联系到曹某,向其推荐假冒酒品,曹某和丈夫汪某为牟利,多次从沙某处购买假冒的“RIO”鸡尾酒及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用于网店销售。
2017年2月至2018年8月,沙某向曹某夫妻销售假冒的“RIO”鸡尾酒及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共计近200万元。曹某夫妻将所购买的假酒通过网店销往重庆、湖南、湖北、福建、广东等地,销售金额共计293万余元,其中销售假冒的“RIO”鸡尾酒约178万元,销售假冒的“江小白”系列白酒约115万元。
一个都跑不脱 4人先后落网
2018年8月,重庆市江津区公安局民警在山东将沙某抓获,并当场查获“江小白”白酒、“江小白”外包装纸箱、瓶纸套等物品若干。
同月,曹某夫妻被抓获,警方在其住房内查获各种规格的“江小白”白酒、“RIO”鸡尾酒以及“江小白”瓶身正面商标、“江小白”瓶身纸套、“RIO”鸡尾酒外包装箱等物品。此后,警方将王某抓获。
4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
重庆江津法院依法判处曹某、沙某、王某、汪某三年六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的刑期,以及判处罚金共计335万元。同时,4名被告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侦查机关扣押在案的假冒“江小白”白酒、假冒“RIO”鸡尾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均上缴国库。此后汪某上诉,重庆五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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